取保候审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我因涉嫌一起小案子被警方调查,听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不知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能申请。我很担心错过申请时间,想了解清楚到底要在多久内提出申请,好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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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期间,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有其他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在相应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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