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分居多久才可以离?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已经分居有段时间了。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分居达到多久才能够办理离婚呢?是必须要通过法院判决这种方式,还是满足一定分居时长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了?希望能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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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并非只要分居就可以自动达成的。首先要明确,离婚有两种常见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不管分居多久,只要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两种和分居有关的情况可以判决离婚。一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这几个条件。比如因为工作地点原因等客观因素分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另一种情况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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