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被判处拘役后多久会放人?
我想了解下关于浙江拘役放人的时间问题。我有个朋友在浙江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拘役,我很担心他,就想知道按照正常情况,到底要多久才能放出来呀?是固定的时长,还是会有其他变动因素呢?就想搞清楚具体关于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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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被判处拘役后放人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来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当判决确定的刑期执行完毕,就会放人。例如,某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从执行拘役那天开始,满两个月就会被释放。 这里要提到刑期折抵的情况,如果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要是之前被羁押过一段时间,这部分时间可以从拘役刑期中扣除。 另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拘役期间有减刑情节,比如有立功表现、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等法定减刑情节,经法定程序裁定减刑后,会提前释放。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比如原本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即使有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两个月。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是法律在保障刑罚执行的同时,给予服刑人员一定的人文关怀。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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