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我丈夫去世了,现在公婆要求我继续赡养他们。我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好,还要抚养孩子,实在没能力承担这份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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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丧偶儿媳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明确指出的赡养义务人是子女,儿媳或者女婿并不在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内。儿媳与公婆之间主要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并非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在儿子在世的时候,儿媳协助丈夫履行对公婆的赡养,是基于道德层面和家庭伦理的考量,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当儿子去世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姻亲关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法律也并没有强制规定丧偶儿媳必须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责任。不过,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在公婆去世后,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道德行为的鼓励和肯定。总之,丧偶儿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强制性义务,但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会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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