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需要赡养公婆?
我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和老公因为赡养公婆的事情起了争执。我觉得自己没有这个义务,可老公不理解。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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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儿媳并非必须赡养公婆。 首先,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女婿。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 其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这个协助义务并不等同于赡养义务,而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举例来说,如果老人的儿子去世了,儿媳不尽赡养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过,从道德层面来讲,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简单理解就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付出,所以子女长大后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但儿媳和公婆之间不存在这种直接的基于血缘和抚养的关系。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生活条件,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并照顾他们特殊需要的责任。 法定赡养人:法律明确规定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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