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吗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和老公讨论到以后赡养老人的问题,就想到了这个。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儿媳对公公婆婆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啊?是一直都有,还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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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法定义务。赡养通常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行为,简单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和生活照料方面的责任 。 根据《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赡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含儿媳和女婿。这意味着,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来看,儿媳对于公公婆婆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悉心照料等,那么在公婆去世进行遗产分配时,丧偶儿媳可以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遗产分割 。 另外,虽然儿媳不是法定赡养人,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不过这种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本身,并且只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要是夫妻离婚,或者赡养人(也就是儿媳的丈夫)去世,那么儿媳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 相关概念: 赡养: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行为。 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指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和付出较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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