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合同租的房子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刚签了租房合同,但是因为工作突然调动到了城市的另一边,通勤实在太困难,所以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会不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能不能尽量减少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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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刚签合同租的房子不想租了,首先可以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协商就是你和房东坐下来好好谈,把你不想租的原因,比如工作变动、家庭突发状况等,诚实地告诉房东。要是房东理解并同意解除合同,那自然最好,不过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得看看合同里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条款。有些合同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责解除,要是符合这个情形,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要是不符合无责解除条件,而你强行解除合同,房东可能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你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或者没收你的押金等。 要是房东追究违约责任,而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你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比如房东重新招租的空置损失等,来做出裁决。 另外,如果在租房期间进行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退房时也要前往同样的机构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程序。而且,退租时要和房东一起检查房屋状况,如果对房屋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办法或者赔偿对方损失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确认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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