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了但没入住就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刚签了租房合同,可还没搬进去住呢,就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租了。心里特别纠结,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也不清楚会有什么后果,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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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签了却没入住就不想租了,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行为。 首先,建议你积极主动地与房东进行协商。因为协商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如果房东比较通情达理,同意解除合同,那问题就可以和平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租房押金,通常它是用于制约承租人违约行为的,比如提前退租、损坏物品、未交水电费等。要是不存在这些违约行为,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你可以要求退还押金。不过,即便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有人违约,违约方依然要承担责任。要是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而你坚持不租,房东可能会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甚至要求你赔偿其他损失,像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预期违约责任:指在合同履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一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可以提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给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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