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刚签了合同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签了租房合同后突然因一些原因不想租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比如自己工作突然调动到其他城市,没办法再租这个房子,担心房东不同意退房,也不清楚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想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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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刚签了合同却不想租了,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首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主动且诚恳地与房东沟通,向其解释不想租房的合理原因,例如工作地点变动、家庭突发紧急情况等。若房东通情达理,可能会同意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需看合同约定。如果尚未支付租金或者押金,也可以协商用这些款项抵扣房东可能遭受的损失,例如重新招租期间的空置损失。 其次,查看租房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款。有些合同可能规定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责解除,若符合该情形则可直接解除。若不符合无责解除条件且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强行解除合同可能会面临房东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包括要求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或者没收押金等。 若房东追究违约责任,并且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东的实际损失等因素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租房时已经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退房时也须前往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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