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机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受理与立案。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这些投诉和举报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符合以下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立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接着是调查取证。立案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派两名以上的监察员对案件展开调查。监察员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还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同时,监察员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在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上述调查、检查措施。 然后是案件处理。经过调查取证,如果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于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可能会撤销立案;对于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会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于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最后是送达与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