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流程有哪些?


劳动局调解,其实就是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遵循一定原则,通过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活动。 首先是申请调解。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劳动局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会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这里的当事人就是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一方。 然后是受理。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会对调解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调解委员会会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接下来是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会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经过、双方的诉求和理由等情况。一般会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调查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要求。 之后是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会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向双方宣传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双方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是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的期限等内容。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如果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会制作调解意见书,说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