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税该如何缴纳?


城市土地税,准确地说应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是纳税人;如果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未解决,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其次,明确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然后,知晓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接着,熟悉缴纳流程。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土地使用情况的文件。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应纳税额。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申报缴纳等方式,将应纳税款缴纳到指定的国库账户。 最后,关注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同地区的纳税期限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是按季度缴纳,有的地区可能是按半年缴纳。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适用税额、纳税期限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