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挥霍财产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可我发现对方最近一直在大肆挥霍共同财产,比如疯狂购物、随意转账给别人等。我很担心到时候财产分割我会吃亏,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没有办法解决,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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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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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挥霍财产,这是一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发现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挥霍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您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挥霍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发票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挥霍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 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这能防止对方进一步挥霍财产,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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