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谓商业秘密该如何判定违法行为?

我有一些商业上的信息,一直当作商业秘密在保护。最近感觉竞争对手的某些行为有点不对劲,怀疑他们侵犯了我的商业秘密,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违法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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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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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判定涉及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要确定商业秘密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需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秘密性就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取。价值性意味着这个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保密性要求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比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 其次,要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因为侵权人的违法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比如经济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等。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商业秘密,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商业秘密,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只有当以上几个方面都满足时,才能判定涉及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商业秘密可能被侵犯,权利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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