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法院不理,开庭也不去会怎样?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不理以及开庭不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解释一下起诉后法院不理的情况。通常来说,当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理你的起诉,有可能是你的起诉不符合条件,像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情况。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起诉符合条件而法院未依法处理,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来维护自己的起诉权利。 接下来看看开庭不去的后果。这要分原告和被告两种情况。对于原告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意思就是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开庭不去,法院一般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个案件,就相当于你主动放弃了这次起诉。要是被告同时提出了反诉,也就是被告反过来告原告,那法院就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被告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表明被告开庭不去,法院还是会继续审理案件,并且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被告因为自己没去,就失去了在法庭上陈述、辩论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总之,无论是起诉还是开庭,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