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开庭了自己不去行不行?
我之前起诉了别人,现在法院通知要开庭,但我这边临时有很重要的事实在去不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不去开庭行不行,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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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您作为原告起诉别人后开庭却不去,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说的传票传唤,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正式通知您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您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而不去开庭,法院就会认为您放弃了此次诉讼,进而按撤诉处理。 所谓按撤诉处理,简单来说,就是这次诉讼就相当于您主动撤销了。如果您之后还想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虽然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可能会面临一些时间和程序上的限制,并且再次起诉也需要重新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而如果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反诉,反诉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过来向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作为原告不出庭,法院就可以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您没有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等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法院会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判,这很可能会导致对您不利的判决结果。 所以,起诉别人后开庭尽量还是要去。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一定要及时和法院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要向法院提交由您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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