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开庭起诉后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我起诉了一个民事案子,现在收到通知要开庭。但我临时有很重要的事走不开,实在没办法去开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去吗?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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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一审开庭中,起诉后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原告和被告。原告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则是被起诉的一方。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在民事一审开庭时不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按照撤诉处理,这意味着这个案子就相当于原告主动撤销了。要是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反诉,即被告反过来告原告,那法院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而对于被告而言,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表明被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还是会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被告因为自己没有出庭,就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民事一审开庭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最好都去参加庭审。要是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应该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或者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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