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庭不去可以吗


在法律上,起诉后开庭当事人不去是否可行,需要区分原告和被告两种情况。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起诉后开庭不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要是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开庭的时候不来,法院就会当作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但如果被告在这个案件中也反过来告了原告(即反诉),那法院依然可以继续审理,并且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比如说,甲起诉乙要求还钱,开庭时甲没去,也没有正当理由,那法院就可能按甲撤诉处理。要是乙在这个案子里反诉甲之前有其他违约行为,法院就会对乙的反诉继续审理并可能缺席判决甲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被告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出庭,法院还是会继续审理案件,并且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就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提供证据和反驳原告观点的机会,很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例如,丙起诉丁侵权,丁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开庭不去,法院就可以在丁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过,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会批准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