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摔倒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乘客下车摔倒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责任归属并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在乘客下车摔倒事件中,就需要判断公交司机、公交公司或者乘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下面分不同情况来讨论处理方式: 情况一:公交司机存在过错。如果公交司机在停车时没有停稳就开门让乘客下车,或者没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等,导致乘客下车摔倒,那么公交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可以先与公交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乘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情况二:乘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乘客自身疏忽大意,比如一边下车一边玩手机、穿着不合适的鞋子导致滑倒等,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没有过错,那么责任通常由乘客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公交公司在设施方面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下车台阶有损坏等,即使乘客自身有一定过错,公交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相应的损失。 情况三: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在很多实际情况中,可能公交司机和乘客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公交司机停车位置不太合适,而乘客下车时也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此时,需要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和判决。 总之,乘客下车摔倒后,要及时保留证据,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