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

我打算和另一半走离婚诉讼程序,但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知道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每个程序具体要做些什么,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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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过三个主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个程序是起诉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起始步骤。起诉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阐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该案件。 第二个程序是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入审理环节。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要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可以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第三个程序是判决阶段。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离婚诉讼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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