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速裁程序中可以补充证据吗?
我有个案子是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走的是速裁程序。现在我发现有些证据之前没提交,不知道在这个速裁程序里还能不能补充证据,会不会因为是速裁程序就不允许补充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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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速裁程序中,关于是否可以补充证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速裁程序是一种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立的特别程序。它旨在快速处理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剥夺当事人补充证据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即使是在速裁程序中,当事人也有权利进行举证。 然而,速裁程序有其特殊性,强调快速处理案件。因此,当事人补充证据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而在速裁程序中想要补充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该证据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且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法院可能会允许补充。例如,证据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新发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相反,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这是为了维护速裁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防止当事人滥用补充证据的权利来拖延诉讼。 所以,在中院受理的一审速裁案件中,原则上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尽量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证据,避免因逾期提供证据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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