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我业绩不达标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这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也挺努力的,就业绩这月没达到他们要求,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赔偿,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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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业绩不达标”是否能成为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证据。如果公司仅仅以业绩不达标就辞退员工,而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程序,这种辞退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被认定为合法解除,那么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司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还需要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业绩记录、公司的辞退通知等。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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