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竞争能力不足辞退员工该如何要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我业绩竞争能力不足要辞退我。我觉得他们的评判标准不太合理,我不想就这么被辞退,也想争取应得的赔偿,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以这种理由被辞退该怎么去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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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以业绩竞争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时,员工若要争取赔偿,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公司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仅以业绩竞争能力不足就直接辞退员工,而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的程序,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不能仅凭公司单方面的主观判断,需要有客观的证据和考核标准。 若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时,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和自己的考核结果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以及公司辞退行为的不合理性。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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