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也不知道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有没有依据,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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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胜任工作”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的条件,即必须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并且员工在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关于赔偿方面,如果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此时辞退员工,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没有经过培训、调岗等法定程序就直接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时,员工要注意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是否有充分的证据。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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