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拿回不动产证?
我之前把不动产证交给了别人办理一些事情,现在事情办完了,对方却迟迟不肯把不动产证还给我。我想知道,我该通过什么合法的途径去申请拿回我的不动产证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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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如何申请拿回不动产证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不动产证的概念。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就像是房子等不动产的“身份证”,对权利人来说非常重要。 如果您想要拿回不动产证,首先要确认不动产证在他人手中是否有合法依据。如果是基于合法的委托关系,比如您委托他人办理房产抵押等业务,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对方应当归还。若对方拒绝归还,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对方您需要拿回不动产证的需求,并提醒对方其占有行为在业务完成后已无合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没有合法理由占有您的不动产证,您有权要求其返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正式要求对方归还不动产证。书面通知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并保留好相关的邮寄凭证,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催告义务。 如果书面通知也没有起到作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不动产证的权属证明、委托办理业务的相关文件等,以证明您是不动产证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对方的占有行为是无权占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无权占有,会判决对方返还不动产证。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同时,要及时关注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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