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是关于一起民事起诉的。但我实在不想去,心里有点害怕面对。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去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会不会很严重?会不会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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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起诉中,如果是原告不去,可能会面临撤诉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不按照法院传票的要求出庭,法院就会按照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来处理。一旦按撤诉处理,这起诉讼就相当于原告自己主动放弃了,之前所做的起诉等一系列工作都白费了。如果之后原告还想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虽然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还是会浪费时间和精力。 而如果是被告不去,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在被告没有参与庭审、没有进行答辩和举证等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判决。这样一来,被告就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提供有利于自己证据的机会,很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对被告不利。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的财产等措施,这会对被告的财产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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