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事实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劳动法律中,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在没有正式书面解除文件的情况下,基于双方的行为或实际情况,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终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法律事实解除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了解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来说,当出现劳动者不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再支付劳动报酬、停止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等情形时,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解除。例如,劳动者连续多日未到岗工作,用人单位未采取任何措施要求其返岗,同时停发工资,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事实解除。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从反面理解,如果这些情形不再存在,就可能意味着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 其次,关于证据保留。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时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保留好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情况、工资发放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记录等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若日后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解除的相关情况。对于用人单位,要保留好通知劳动者返岗、处理旷工等情况的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保留证据对于双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再者,经济补偿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事实解除劳动关系,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三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程序合法性。即使是事实解除,用人单位也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组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后,要重视离职手续办理。虽然是事实解除,但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应做好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