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责任承担原则是什么?


共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一起故意去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责任承担是有相应原则的。 首先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在共同犯罪里,哪怕某个人只是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但他也要对整个犯罪行为的结果负责。比如,甲和乙一起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进入屋内偷东西,最后偷到了价值很高的财物。虽然甲没有直接进屋偷东西,但他也要对这次盗窃的全部财物价值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为这个原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他们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在一个抢劫犯罪集团中,头目策划并指挥了多起抢劫案件,那他就要对这些所有的抢劫案件负责。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前面提到的盗窃案中负责望风的甲,如果认定为从犯,就会在量刑上比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乙轻。而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丙被人用家人的生命威胁去参与了一起诈骗案,在量刑时就会考虑他是被胁迫的情节。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各个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内容。如果不同的犯罪分子之间主观故意内容不同,那么他们承担的责任范围也会有所不同。比如,甲和乙一起伤害丙,但甲只想把丙打伤,乙却想把丙打死,最后丙死亡。甲可能只对丙的伤害结果负责,而乙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总之,共同犯罪的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每个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