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十岁女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三十岁了,现在想和老公离婚,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孩子。我想了解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方面,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我需要做些什么准备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判决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民法典
  • #法定离婚情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判决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准予离婚,二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以上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哪一方;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要听取孩子自己的想法。 最后是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分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