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已经注销后该找谁追偿?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一笔货款。结果我还没来得及追讨,这家公司就注销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该向谁去追偿这笔钱,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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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已经注销后,若要进行追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注销的相关概念,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消灭,就好比一个人在法律层面上“消失”了,它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或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在注销前依法进行了清算程序。清算就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理核算,把该还的债还了,该分的财产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也就是像您这样被欠款的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清算并注销,这种情况下,可能就很难再向公司追偿了。 但是,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追偿。 另外,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二十条,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当公司注销后进行追偿时,要先看公司注销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清算,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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