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了是否还可以起诉?


公司被注销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注销意味着什么。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一旦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彻底消灭,就如同一个人去世了一样,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通常要求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当公司注销后,由于其法人资格已经消灭,从形式上看似乎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 不过,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也就是没有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并且在清算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起诉该公司了。但如果存在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定程序、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情形,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被注销后能否起诉,关键在于公司注销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可以追责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