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种类及量刑原则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参与了一个事情,后来才知道可能算共同犯罪。我想了解下在共同犯罪里,犯罪人都有哪些种类,不同种类的犯罪人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也清楚自己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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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量刑原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犯罪分子。对于主犯的量刑,《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次要作用通常表现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听从主犯的安排,参与部分犯罪活动,但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等;辅助作用则一般是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比如提供犯罪工具、望风等。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不过,如果行为人起初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后来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就不能再认定为胁从犯,而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犯的成立需要教唆人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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