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说要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明白企业是不是有这个权力,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什么情况下不能这么做。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首先,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企业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一些特定的非过错性情形下,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企业进行了重大业务调整,原有的岗位不存在了,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当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限制了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一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