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无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我给人做了一般保证,现在有点担心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作为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是真遇到这些情况,自己心里也有个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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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给您解释一下先诉抗辩权,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通俗来讲,就是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实在没办法了才能找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比如债务人跑路了,人找不到,同时名下也没有任何可以用来还钱的财产。 第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一旦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说明债务人基本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了,这种情况下再让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对债权人不公平,而且破产程序中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也会中止,债权人无法去执行债务人财产,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也就不具备了。 第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这时候即使没有经过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保证人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第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可以选择放弃,不过我国法律只承认书面方式放弃,一旦书面放弃就不能再行使这项权利了。 相关概念: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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