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给人做了一般保证,现在债权人找我让我还钱,可债务人还没被要求还钱呢。我就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债权人让我还钱的要求啊?想了解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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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诉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去找债务人要钱,等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还不能还钱时,自己再承担保证责任。 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得存在有效的保证合同。这就好比一份有效的书面约定,明确了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和方式等内容,是保证关系成立的基础。 其次,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才有可能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遍,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最后,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没有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并且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在这个阶段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相关概念: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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