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当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就意味着,在确定赔偿责任之前,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仍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如果对方车辆存在过错,对方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救护车司机也有一定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救护车司机并非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其责任认定和普通交通事故类似。若司机是医院的员工,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医院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院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其他车辆违规驾驶引发碰撞,那么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涉及多方责任,各方需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费用。总之,救护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