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津贴时胎次该怎么填?
我在申报生育津贴,表格里有个胎次的填写项,我有点懵了。我这是第一次怀孕生子,但不太确定这个胎次是按怀孕次数算,还是按实际生育的次数算。不知道该填什么才符合规定,怕填错影响津贴申报,有了解的能说说怎么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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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生育津贴时,胎次的填写是有明确要求和意义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胎次”这个概念。胎次通俗来讲,就是指孕妇怀孕的次数。这里的怀孕,不管最终结果是自然分娩、剖宫产,还是流产、引产等,每一次怀孕都算作一个胎次。 一般情况下,如果这是您第一次怀孕并且顺利生育,那么胎次就填“第一胎”。假如之前有过怀孕经历,但最终没有成功生育,比如发生了流产或者引产,而此次是成功生育的情况,胎次也应按照实际怀孕次数填写。例如,之前有过一次流产经历,这次是第二次怀孕并生育,胎次就填“第二胎”。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虽然并没有专门针对生育津贴申报中胎次填写的法律条文,但生育津贴的申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各地的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来执行的。这些法规要求如实申报生育相关信息,以确保生育津贴准确发放。如实填写胎次就是如实申报的一部分,如果故意填错信息,可能会被认定为骗保行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准确地填写胎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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