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组织运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公司部门组织运动本是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好事,可有人在运动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受伤的同事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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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组织运动受伤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工伤。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解释,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部门组织运动的情境中,参加运动可被视同劳动者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因为这种活动往往是单位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员工身体素质等与工作相关的目的而组织的,员工参与其中也是服从单位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因运动受伤可以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于1996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明确了构成工伤需源于职业活动引发的损伤,基于工作因素导致的损害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不过,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员工在运动过程中,未按照活动规则或者组织者的要求行事,故意做出危险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可能就难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是在运动间隙,员工自行脱离活动安排去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而受伤,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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