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受理后多久裁定成立案件?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法院已经受理了。现在我特别着急想知道,从受理到裁定案件成立大概需要多久呢?我想心里有个底,好安排后续的一些事情,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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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于破产重整受理后裁定成立案件的时间,法律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重整单独规定从受理到裁定成立案件的明确期限,但从整体规定来看,结合上述条款,如果是债权人申请且债务人无异议等正常情况下,法院一般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存在特殊情况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若债务人有异议,从异议期满后法院要在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不过,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由于每个破产重整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涉及的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具体的裁定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案件涉及大量复杂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裁定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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