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一般需要准备几份?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在准备离婚协议相关材料,不太清楚自愿离婚协议得准备几份。担心份数不对影响离婚手续办理,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自愿离婚协议到底应该准备几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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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通常需要准备三份。 简单来说,这三份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各持有一份,另外一份会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这样安排主要是为了保障离婚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处理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过程中的重要书面文件,三份的设定可以满足夫妻双方保存记录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管理的需要。 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将准备好的三份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通过后,留存一份作为档案,另外两份则由夫妻双方各自保管。以后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双方可以凭借手中的离婚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那份则可以作为查询和核对相关信息的依据。 而且,如果不小心丢失了自己的那份离婚协议,还可以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复印相关档案。所以,准备三份离婚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求的。 相关概念: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机构,比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保障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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