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多少天后会判刑呢?


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需要明确的是,留置时间和判刑并没有直接的、固定的对应天数关系。 首先,留置有其法定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通常留置最长是六个月时间。 留置后进入司法程序,是否判刑以及何时判刑,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当监察机关调查完毕,认为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会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之后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审理也有不同的程序和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而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留置后多久判刑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司法程序进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