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几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离职,不太清楚具体要提前多久书面通知公司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在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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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当你决定离开现在的工作单位时,提前三天告诉单位就行。比如说,你1号跟单位说要离职,那么到4号,你就可以正式离职了。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一定的自主择业权,同时也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如写辞职信、发送电子邮件等,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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