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
我因为涉嫌一些事情被羁押了一段时间,现在案子快有结果了,很担心之后判刑的话,之前羁押的时间怎么算。想知道羁押一日能折抵刑期几日呢,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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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而刑期则是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以折抵比例相对较高。例如,某人被先行羁押了10天,之后被判处管制20天,那么先行羁押的10天可以折抵管制刑期20天,即无需再执行管制刑期。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与羁押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较为相似,所以是一日折抵一日。比如,某人被先行羁押5天,后被判处拘役5天,那么先行羁押的5天折抵后,就无需再执行拘役的刑期。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和羁押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有一致性,所以也是一日折抵一日。假设某人先行羁押了30天,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0天,先行羁押的30天折抵后,也不用再执行剩余的有期徒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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