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天需要几份身份证复印件?
我打算和配偶去办理离婚手续,听说要带身份证复印件,但不清楚具体要几份。担心带少了耽误办理,所以想问问离婚当天身份证复印件到底需要几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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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身份证复印件的份数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固定标准,不过通常来说,一般准备2 - 3份就可以,但具体份数可能因地区不同、办理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虽然该条例未明确身份证复印件份数,但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般各准备2份就基本能满足要求,这些复印件主要用于存档等用途。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一般法院会留存1份,若被告也需要留存,则可能总共需要2 - 3份。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些其他的程序或文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可能也会用到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为了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建议你在办理离婚前,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适用于协议离婚)或相关法院(适用于诉讼离婚),了解他们对于身份证复印件份数以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准备不足而耽误离婚办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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