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离婚带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吗?

我和配偶打算自愿离婚,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身份证啥的都有,但是户口本原件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想问下,带户口本复印件去办理自愿离婚手续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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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仅带户口本复印件通常是不可以的。 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明确要求是本人的户口簿,一般理解为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核实,户口本复印件无法满足其真实性、有效性查验的要求。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提供户口本原件,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具有与户口本同等的证明效力,携带户籍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所以,建议在办理自愿离婚手续前,先准备好户口本原件,若实在没有原件,及时去开具户籍证明,以免耽误离婚登记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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