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取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我家小区准备提取房屋维修基金来维修公共设施,但是对于需要多少业主签字一直没有个明确说法。有人说一半就行,有人说要三分之二。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到底需要多少业主签字同意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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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房屋维修基金时所需业主签字的数量规定,是为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指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这一事项,业主共同决定时,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提取房屋维修基金,首先要确保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然后在这些参与表决的业主里,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行。 举例来说,假如一个小区有100户业主,总的专有部分面积是10000平方米。那么参与表决的业主户数要达到至少67户,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要达到至少6700平方米。在这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同意提取维修基金的业主户数要超过参与表决户数的一半(即超过34户),同意提取维修基金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要超过参与表决面积的一半(即超过3350平方米)。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平衡不同业主的利益。因为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只有经过一定比例业主的同意,才能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少数人擅自决定使用这笔资金,损害大多数业主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负责部门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统计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等信息。业主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的决策中来,了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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