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需要进行几次才能立案?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个人,法院说要先进行诉前调解。我不太清楚这个诉前调解要进行几次才会正式立案。要是一直调解不成功,难道就一直立不了案吗?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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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在正式立案之前,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的目的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压力。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前调解需要进行几次才能立案。也就是说,诉前调解的次数没有硬性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并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过一次或多次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纠纷就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不需要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坚持起诉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终止调解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所以,并不会因为诉前调解的次数问题而影响当事人的立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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