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几个巡回法庭?
我一直对最高法的巡回法庭不太了解,想知道最高法到底设立了多少个巡回法庭呢?这些巡回法庭在司法体系中起到什么作用?我希望能清楚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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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截至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6个巡回法庭,分别为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相关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巡回法庭的设立、受案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保障了巡回法庭的有序运行,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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