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人一般需要去法院几次?

我现在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整个案件过程中我一般得去法院多少次。也不清楚是不是每次开庭都要去,还是有其他情况。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次数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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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出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去法院的次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这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一些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通常可能只需要去法院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安排一次集中的庭审,被告人在这一次庭审中完成陈述、质证等环节,案件就可能审结。 而对于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事实认定存在争议,或者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去法院的次数可能就会增多。可能会有多次开庭审理,比如进行证据交换的庭审、对关键证人进行质证的庭审等。而且,如果案件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时间会延长,被告人去法院的次数也会相应增加。 在民事案件里,如果双方争议不大,可能一次庭审就能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但要是案件复杂,涉及到鉴定、追加当事人等情况,就可能需要多次开庭,被告人也就需要多次前往法院。 行政案件也是类似的情况,简单的行政案件可能开庭一次就能审结,被告人去一次法院即可;而复杂的行政案件,可能会因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需要多轮证据辩论等原因,导致被告人多次去法院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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