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络赌博罪盈利八万元会被判多少年?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开设网络赌博罪的判刑情况。我有个亲戚,他参与了开设网络赌博的事,最后盈利达到了八万元。我很担心他,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会被判处多少年?想清楚了解一下具体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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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多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开设网络赌博盈利八万元,仅从盈利金额看,已满足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这一“情节严重”标准。一般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具体量刑并非只看盈利金额,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如果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表现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初犯、偶犯等,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总之,具体的量刑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抽头渔利:是指在赌博活动中,组织者或者参与者通过从赌局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钱或财物作为利润。 立功表现:是刑法中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具体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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